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5:42:06
票据法是调整各种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票据关系的核心是票据权利确定和保护。在票据流通过程中,持票人是票据关系中最活跃的主体,持票利是票据权利主导权利。英美票据法正是基于其重要性,规定了持票利,其实质是确定不同类型的票据关系主体,根据票据关系主体的不同,给予不同的法律地位,规定相应的票据权利、票据抗辩以及不同的票据责任,即通过对持票利界定来明晰其票据权利体系。在我国票据法中,持票利的规定,分散于票据法的各项条文之中,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我国的票据理论研究也主要集中在票据行为和票据权利的范围内,没有提出持票利的体系。在票据司法实践中,如果对票据关系主体权利的认识模糊,难以达到良好的司法效果。所以,研究持票利,无论在票据法学研究或是在票据司法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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