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3:45:52
法律分析:(1)以划拨方式取得用于市政设施的土地使用权出租行为无效(无论是否上缴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均不能使该《租赁合同》合法有效);(2)除(1)情形外,部分判令认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未经批准的租赁合同无效;其他大部分判例认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管理性规范,未经批准的租赁合同不因此无效;(3)经过批准的划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租赁合同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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