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5:11:57
扣3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是电子拍违章停车拍到,通常是指挥中心的专项行动或者停车地点严重阻碍交通通行,很可能处罚标准不是按照违停处罚。如果处罚名称确定是违停,罚200扣3分。车主可以在交通网站查询到违章记录后,可以在机动车年审前一个月内去违章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即可。通过查询确认交通违例行为是电子眼拍摄的交通违例行为,方可选择任一处理点接受处理。如果是流动电子,即路面执勤民警用相机或摄像查处的,必须到执勤民警所属大队违例处理点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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