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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5:11:41
法律分析。公司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制定。《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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