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5:12:08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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