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5:04:24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江苏省高院管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范围包括: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江苏省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不服中级一审判决的案件等。《江苏省高级人民关于明确全省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通知》。一、江苏省高级人民管辖下列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江苏省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江苏省内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二)不服各市中级人民作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三)不服各市中级人民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四)在江苏省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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