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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5:08:33
法律分析:销售伪劣产品金额五万以上,如果未销售则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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