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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5:08:39
转让,股权,股东,股东会,受让人,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案情简介:甲公司股东朱某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其股份,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召开了股东会。股东会表决通过同意其转让持有的股份。股东之一袁某参加了该次股东会,但未在决议上签字。后其向起诉,请求确认朱某股权转让无效。在审理中查明朱某出让股权时,没有向袁某告知拟受让人及价格,也未征求袁某是否同意转让,侵犯了袁某的优先购买权,故判决朱某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律师分析:该案发生在公司法修改之前,因此是按照1994年的旧公司法予以解决的。本案中的股权转让在股东会上得到多数通过,且股东袁某未主张其优先购买权,因此转让在实质要件上符合法律规定。但在书面通知召开股东会和股东会决议等文件的制作方面存在形式要件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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