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5:05:50
(一)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管辖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管辖的,只是在本法另有规定时除外。按照级别管辖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管辖的案件,上级人民交由下级人民审理的,该下级人民不得再交其下级人民审理。2、中级人民管辖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的规定,中级人民管辖的民事案件有。(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其中按照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这里的重大涉外案件指的是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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