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5:12:17
属于确认之诉的范畴,确认之诉应考虑诉讼时效的问题:无效合同的确认受诉讼时效有法律依据;从无效合同的惩罚性角度来看,应受诉讼时效的;无效合同的确认受诉讼时效的,并不会改变无效合同的性质。合同当事人不享有确认合同无效的法定权利,只有仲裁机构和人民有权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效力的认定,实质是国家公权力对民事行为进行的干预。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以起诉的方式请求人民确认合同无效,其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条件。因此,第三人如果与诉讼标的没有利害关系或者仅有事实上的利害关系,则不能作为原告起诉;而与涉案合同约定事项具有法律意义上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则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案由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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