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5:13:26
法律分析:2023年,凡在本市参保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统一,其中上限调整为28221元,下限调整为5360元。按照《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应调整为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经核算,月缴费下限应为54元。考虑2023年受疫情影响缴费下限使用的2019年的标准,为适当减缓增幅,缴费下限两年过渡到位,2023年本市月缴费下限确定为5360元。此外,在本市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54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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