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5:09:33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第一项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原因不能单纯指为用人单位从事生产活动,还应当包括劳动者从事的和生产活动不可分离的其他行为。劳动者生理需要的满足是为了工作予以正常延续,这种生理需求与其从事的工作密不可分,有在内的联系,应成为工作场所的一个延伸。因此,在工作时间去卫生间摔伤应认定为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上厕所”是人的自然生理现象,任何用工单位或个人都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上厕所”虽然是个人的生理现象,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无关,但这是人的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要,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是密不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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