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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5:09:22
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的规定是,如果对方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要约的,承诺的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如果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如果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要约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第四百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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