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5:08:49
法律分析。销售“三无”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该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将“三无”产品送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其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如检验机构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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