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3:41:43
(一)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出租进行经营的。(二)改变划拨土地的批准用途与性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由本单位进行经营的。(三)在划拨土地的地下建筑物内进行经营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一、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2、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第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4、第四条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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