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4:17:52
《民法通则》第五十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2009年8月27日,删去第五十第一款第六项: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第七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变更为第六项)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五十九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