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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4:15:16
法律分析: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申请表(限母亲户口在外地,婴儿来济随父报出生)。2、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3、其父母在济常锥居民户口簿》(内页复印件)。4、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5、其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查验原件,留存“新生儿落户备查联”)。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程序。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体重、身长、母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父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接生机构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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