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4:20:52
法律分析:需要结合一些条件判断。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必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非法集资犯罪。(一)虚构经营业务或者故意作夸大宣传的。(二)明知集资参与人返利过高,或者招揽业务提成比例过高,不符合一般市场行情的。(三)明知单位业务亏损,仍通过高息揽存等方式归还单位债务的。(四)曾在其他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被查处或取缔,之后又从事相同业务的。(五)曾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工作,具有一定的金融专业知识,参与实施非法集资活动的。(六)其他应当认定非法集资犯罪的情形。对于被告单位中层级较低的管理人员或者普通职员,如果确有证据或理由表明其并不知晓非法集资性质,而是当作正常经营业务参与实施了非法集资行为的,一般不宜作为犯罪处理。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