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6:21:41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租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1、未经房东允许,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者转换的,俗称二房东。2、未经房东允许,擅自拆除或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3、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4、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5、开展违法活动。6、故意损坏租赁房屋。【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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