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6:23:00
法律分析:教师有选择不当班主任的权利,并且可以拒绝。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师认为当地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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