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5:23:58
取保候审保证人方式的,丧失保证条件要不要坐牢。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不当强制措施的撤销和变更。人民、人民和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取保候审如何撤消;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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