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6:45:07
一、土地使用权年限和转让。(一)土地使用权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二)土地使用权转让。1、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2、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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