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6:33:22
单位不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违反法律规定小袁今年7月入职南京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小袁顺利通过试用期考核。转正前应单位要求小袁去医院体检,检查出小袁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司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不适合保安工作而辞退了小袁。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同于病毒性肝炎患者。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19条和《就业促进法》第30条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小袁的保安工作并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禁止从事的工作,用人单位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袁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另外小袁可以以单位就业歧视为由向提起诉讼。一、如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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