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6:42:01
法律分析。加计扣除10%,指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有关的公告》。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有关的公告》。第一条 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第二条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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