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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6:42:12
法律分析: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10%加计抵减与15%加计抵减适用范围不同,加计10%加计抵减范围包括:邮政服务业、电信服务业、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而享受15%加计抵减的范围仅限于生活服务业。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的公告》。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当期一并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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