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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6:47:5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一、合同交付地点不明确怎么办。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生效后,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1、可以协议补充。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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