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9:32:12
法律分析:不是的,是实际费用,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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