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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9:31:51
在债务人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却不予受领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出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志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一、提存的概念是什么。提存的概念是指债务人因债权人原因不能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将标的物交付给存款机关,消除债务的制度。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遇到债权人拒绝受领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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