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9:28:32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报案、控告、举报的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形式。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并让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控告、举报的人应被告知诬告的法律责任,但只要不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有出入或错告,也要与诬告区别对待。机关、人民和人民应保障报案人及其亲属的安全,并保守其身份和行为的秘密。法律分析;没有证据可以举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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