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9:28:18
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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