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9:25:50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案件当事人就案件相关事实向做出的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每个案件都具备的证据材料,但通常也是证明力较弱的一类证据,如果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或是对方当事人的自认,“当事人陈述”很难直接证明待证事实。医疗官司涉及医方和患方双方当事人,当然也包括医患双方聘请的律师,涉案的医方、患方及双方聘请律师的陈述,均可视为当事人的陈述。典型的形式有起诉状、答辩状、庭审记录记载双方的陈述。对于私底下涉案医生的陈述,不能视为当事人的陈述。在实践中,本作者也经常会听到患者或家属告知,医院的某位医生、医务科的某位领导承认有过错,在没有录音等情况下,不能视为当事人的陈述。书证;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案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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