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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9:26:56
房屋建设施工质量纠纷诉讼程序包括:起诉、立案、审理、判决,以及公开宣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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