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9:26:36
法律分析:离婚了公积金贷款,在婚姻期间,以共同财产购置房产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离婚时尚未还清的,该贷款就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应该就该笔债务的分担作出约定。约定不成的,可以起诉到,通过诉讼离婚解决。如果判决房产归其中一人,另一人享受相应的补偿,那么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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