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9:30:35
债权人申报之债权需经确认后才能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利。债权审查的判断原则是,凡法律允许通过一般司法程序提出异议的债权,即未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债权,均应在审查确认之列;凡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债权,原则上不在审查确认之列,应直接列入债权确认表中。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由人民裁定确认,其确认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经核查后仍存在异议的债权,由人民裁定该异议是否成立。该项裁定无实体法律效力,不影响债权人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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