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9:30:14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人对于原告律师的提问一般是需要回答的,但如果是涉及到隐私问题,可以向审判长申请不回答。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九条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公诉人发言。(二)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三)被告人自行辩护。(四)辩护人辩护。(五)控辩双方进行辩论。第二百三十三条法庭辩论过程中,审判长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对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或者指责对方的发言应当提醒、制止。第二百三十五条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的,审判长可以制止。陈述内容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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