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9:30:17
在婚姻家事纠纷,支持损害赔偿的只是针对特定情形,并不是只要从通俗意义上认为对方对不起自己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实务中,出轨和同居并不是一个概念,出轨也不是判定离婚的法定原因,同居的认定也并非易事,根据出轨证明同居确实是比较困难的,要认定与他人同居需要一方证明另一方存在与他人存在不正当性关系,且具备对象固定、长期持续、稳定的同居特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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