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20:51:3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机关及其人民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过错是指机关人民在执行职务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第三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中,业务部门、法制、督察、人事等部门应当互相支持,积极配合。第五条 对于及时发现、制止、纠正机关的执法过错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民,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和认定。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