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20:45:17
1、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派出所管辖。2、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3、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4、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管辖。5、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机关处理的,机关应当受理。6、人民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因证据不足,移送机关侦查的,机关应当受理。二、前期处置;1、接到伤害案件报警后,接警部门应当根据案情,组织警力,立即赶赴现场。2、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一)制止伤害行为。(二)组织救治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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