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14:57:14
建筑合同一般履行时间比较长,履约过程复杂。建筑合同的标的物不是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确定存在的;而是要在履约过程中由合同双方互相配合,共同完成的。在建筑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随时都可能出现各种纠纷。这就决定了建筑合同不能仅仅设定一个在事后一揽子解决纠纷的程序;而是要设定程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随时解决纠纷,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比如,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业主认为墙面平整度不够,而承包商认为已经达到要求;业主认为地砖缺角应当更换,而承包商认为不影响使用和美观可以满足合同要求。不能指望诸如此类的纠纷都到仲裁机构或去解决。因此在建筑合同中设定随时解决纠纷的程序,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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