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14:59:20
法律分析。如果是一审判决的,判决送达后十五日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可以向一审申请开具生效证明;如果是二审判决的,作出判决并送达后即生效,需向二审申请开具生效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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