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14:51:43
挪用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借用一般并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达成的合意的结果。例如,单位职工因生活困难,经领导批准,从单位的福利费或基金中临时借贷,就不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问题。再如,在某案中,2001年12月,个体工商户吴某因扩大业务急需资金,便请求某国有公司工会干部韩某帮自己借款,约定按月息1%给付报酬。韩某找到公司总经理兼徐某,以自己妻子生病为由请求向公司借款20万元。徐某同意。韩某向公司出具借据,并将该款借给吴某用于经营活动。2002年3月,韩某收回借款20万元归还公司,并将吴某给的利息3000元据为己有。对此,笔者认为,挪用行为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主管、管理和经营的职务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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