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15:01:42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公法干预的重点之一就是对约定过高的利率直接调整,但这种调整同样需要一个确定的标准为参照,这个标准就是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不管违约金有没有约定以及约定是否明确,罚息、利息以及违约金最后相加的数额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四倍不受法律保护。借贷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关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的设定,应当寻找有关专业人士计算出合理的金额范围,从而保证合同双方的利益。一、民间借贷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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