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14:52:26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是关于与劳务派遣相关三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其基本思路是与本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相一致。本条第一款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即劳动者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第二条款规定了用工单位可以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及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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