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14:55:31
一宗抵押可以由有多份抵押合同,同一财产设立了多个抵押权的,抵押权的实现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多个抵押登记的则按照登记的时间顺序清偿。一、抵押不动产优先受偿权。所谓“优先受偿”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的价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外,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优先于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权,也优先于其他无抵押的一般债权。债务人用抵押物清偿债务时,如果一项抵押物上设定了数个抵押权,一般应按设定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受偿。抵押合同如果必须经登记才生效,那么应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如果抵押合同只需经签订便生效,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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