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13:54:00
法律分析。1.能;2.关于公民的受教育权问题,1954年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设立并且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构,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国家特别关怀青年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1975年的规定是,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1978年的规定是:“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逐步增加各种类型的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设施,普及教育,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国家特别关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本条规定基本保留了1954年和1978年的有关规定,同时,由于国家发展各类学校及文化教育设施的内容,在本法第19条有关国家教育制度的内容中已有规定,因此在本条就不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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