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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14:09:54
企业清算时其程序是: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相关债务。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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