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14:06:14
【基本案情】;长远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截止2007年5月累计欠某供电公司电费124867.00元。供电公司以长远公司拖欠电费和违约金为由,在履行了欠费停电的法定程序后,于同年6月1日对长远公司中止供电。停电后,长远公司缴清了所欠电费,但拒绝缴纳违约金,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该供电公司于6月10日恢复供电,同时再次下达停电通知书,要求长远公司于6月15日前缴清违约金483.00元。长远公司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在供用电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违约金事项,供电公司要求其缴纳违约金无法律依据。请求判定原告不承担缴纳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律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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