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14:05:59
1、不适合签订风险合同的案件包括当事人要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等的民事纠纷。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1)婚姻、继承案件。(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2、可以被风险代理的情形。《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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