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14:04:10
机关受理案件后,根据犯罪事实和管辖权,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或《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并经上级批准,决定是否立案;不立案时需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若不服决定可在7日内申请复议,复议决定需在10日内通知控告人。法律分析;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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