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18:20:33
关于故意伤害治安案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将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22条中的“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行为分解为殴打他人和故意伤害行为。在执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这两种行为有一定的难度。有的民警认为,两者都对人体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不必分的太清;有的民警认为,在对人体伤害过程中使用器械的是故意伤害,没有使用器械的则是殴打他人。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是错误的。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谈两者的异同。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一般采用拳打脚踢等暴力方式,多以徒手为主,很少借助外物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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